8月29日,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在拒绝Fontem美国公司就某些电子烟产品提交的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之前,未能进行适当的分析。
法院维持了监管机构拒绝Fontem申请销售调味电子烟产品的判决,但驳回了FDA拒绝Fontem申请销售无调味电子烟产品的判决。
法官在裁决中写道:“虽然FDA(在Fontem的申请中)发现了多个‘缺陷’,但它未能分析做出公共卫生发现所必需的权衡。该机构也没有解释具体的缺陷与Fontem未能证明其无味产品适合保护公众健康的总体结论之间的关系。因此,该机构的否认未能符合《烟草控制法》的要求。”
根据法院的说法,FDA未能正确地将公共卫生调查应用于Fontem的无味产品,导致它犯了另一个严重的错误。在最初的缺陷信中,FDA要求Fontem提供某些信息,从而表明这些信息足以使该机构批准Fontem的产品。
但在拒绝令中,该机构改变了态度,指责方滕姆未能提供该机构从未明确寻求的信息。
法官们表示:“在没有解释的情况下改变监管目标是武断和反复无常的,FDA在其缺陷信中指出,Fontem可以通过提供具体信息来解决其申请中的问题,这表明这些信息足以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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