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据越南《企业金融》报道,越南海关总署已向各省市海关下发文件,指导执行第26/2023/ND-CP号法令和第15/2023/QD-TTg号关于出口关税的决定。将对含有烟叶、重组烟草、尼古丁或用于吸入而无需燃烧的替代烟叶或替代尼古丁的原料、用于将尼古丁注入人体的其他尼古丁制品征收50%进口优惠税(含电子烟)。
据悉,26/2023/ND-CP号法令将于2023年7月15日起生效。
根据越南政府下发的《26/2023/ND-CP号法令》附件II规定的征税商品目录,海关总署针对享受进口优惠税款的商品进行了以下显著变动:
将石油类商品(包括2710.12.40、2710.12.50、2710.12.60、2710.12.70、2710.12.80、2710.12.91、2710.12.92、2710.12.99)的进口优惠税率从20%降至10%。
将乙醇类商品(包括2207.20.11和2207.20.19)的进口优惠税率从15%降至10%。将石油类商品(包括2710.19.90和2710.20.00)的进口优惠税率从5%降至0%。将用于客车或货车的未使用轮胎(包括4011.20.11、4011.20.12、4011.20.13、4011.20.19)的进口优惠税率从25%降至20%。
针对所有属于24.04组的商品,规定进口优惠税率为50%。“这些商品包括含有烟叶、重组烟草、尼古丁或用于吸入而无需燃烧的替代烟叶或替代尼古丁的原料,用于将尼古丁注入人体的其他尼古丁制品。”(其中包括电子烟产品)。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