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3月22日表示,《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将于3月24日刊登宪报,以修订《进出口条例》(第60章)和相应修订《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完善由内地经香港转运至其他海外市场的另类吸烟产品(即电子烟)的监管制度。
条例草案建议于进出口条例的新部分下,把以海空和陆空方式经香港联运转运的另类吸烟产品纳入豁免范围。目前,吸烟条例已就属过境物品或航空转运货物的另类吸烟产品提供豁免。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会订立一套由香港海关负责管理、监督和执法的新监管制度,以加强对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监管,从而减低另类吸烟产品在香港联运转运过程中流入本地市场的风险。条例草案将于3月29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香港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鉴于另类吸烟产品的危害性,政府禁止其进入本地市场的立场不变,但我们注意到自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已给香港的航空货物转运业务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应在防止另类吸烟产品流入本地市场的前提下,透过新的监管框架豁免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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