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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店偷卖“奶茶杯”被10倍索偿,律师称消费者合法维权应获支持!

2023年01月05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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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称,颜色鲜艳、外观像迷你奶茶杯子……一些打着“奶茶杯”旗号的果味电子烟开始变装“回来了”。记者近日了解到,在云南、贵州、河南、北京等地,有的电子烟门店开始售卖一次性果味电子烟“奶茶杯”,这类产品多为非正规厂家生产的“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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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接到一位云南的电子烟店店主反映称,不久前,一位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了总价1000多元的“奶茶杯”电子烟。隔日,该消费者便携带消费凭证找上门来,声称抽完“奶茶杯”后出现身体不适,在联系厂家无果后,认定店主出售“三无”产品,要求门店进行10倍赔偿。该消费者称,已拍下了门店的营业执照和烟草零售许可证,准备向相关部门举报,店主最终以对方要求的金额私了。 

在《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水果味电子烟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禁售。而“奶茶杯”正是带有多种风味的调味电子烟,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出自没有电子烟生产资质的“地下作坊”。据了解,目前市面上普遍流通的“奶茶杯”电子烟产品,包装盒大都全是英文,无生产厂名、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更没有注明主要成分,明显属于“三无产品”。 

一家出售“奶茶杯”电子烟店铺的店主向记者表示,上述消费者极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然而,当记者询问“奶茶杯”电子烟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时,该店主承认也了解销售此类产品违反相关法规,但是看到同行都选择悄悄出售“奶茶杯“,自己便也抱着侥幸心理,进行跟风尝试,在此前并未求证该厂家是否有生产资质。 

记者了解到,在近期全国各地出现的消费者购买“奶茶杯”并索赔的纠纷中,绝大部分店主由于害怕受到更高额、更严厉的处罚,接受了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以3倍、5倍或10倍的金额协商解决。 

“目前我们无法判定这类消费者维权行为是否与‘职业打假人’相关,但是消费者的诉求是合理的。”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泰辉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销售‘三无’产品的不良商贩,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相关赔偿。” 

徐泰辉表示,当前电子烟行业正处于新监管时期,店主本就应该自觉做到守法合规经营,“奶茶杯”电子烟等非法产品的流通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另外,建议加强举报监督机制并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若能够引入一定的举报奖励机制,将更有利于相关法规的实施和执行。 

一位业内人士提醒道,目前正规渠道的品牌电子烟只能销售烟草口味,而部分年轻消费者对果味电子烟的需求给了“三无”电子烟的生存空间,消费者应仔细辨别、科学消费,避免给自身带来健康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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