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施行,商家不仅要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且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全面禁售。然而,有媒体记者暗访发现,果味电子烟仍在多渠道销售。其中不仅涉及多个知名品牌,还涉及风行一时的奶茶杯、可乐罐(外形类似于饮品的电子烟产品,属于违规产品)等产品,并出现了果味过滤嘴等新产品。
电子烟也是烟,果味电子烟也是烟。不管是什么水果味的电子烟,都存在危害。长时间吸入果味电子烟,会导致电子烟上瘾、心血管疾病、肺部疾病等。而且最大的问题在于,果味电子烟由于有了“水果的味道”,更容易让少年儿童上瘾。
在治理的层面,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发布了禁令,禁止生产销售“水果味的电子烟”。然而在严厉约束之下,“水果味的电子烟”却玩起了“暗度陈仓”。手段是:改变“电子烟的外形”,表面上看“不是烟的形状”,比如市场上出现的“奶茶杯形状的电子烟”“可乐罐形状的电子烟”等等,通过“外形的改变”躲避监管。
果味电子烟“暗度陈仓”,监管不能只会“明修栈道”,必须形成“四面楚歌”的严厉打击氛围。制定监管的法律法规,就好比“明修的栈道”,虽然作出了细致的法律规定,可是商家往往会寻找法律的漏洞,或者说规避法律的处罚。比如“水果味的电子烟”就通过“改变外形”的方式,隐蔽销售。对于这种与法律法规“躲猫猫”的行为,我们要随时变换监督管理方式,要“明察”和“暗访”结合起来。
要让“暗度陈仓”的果味电子烟陷入“四面楚歌”,我们需要打响“背水一战”。一个方面要加大市场查处力度,及时识破“果味电子烟的真身”;一个方面要对“生产的”和“销售的”一并进行处罚。此外,家长和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让我们的孩子不当“小烟枪”。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