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业内人士预计,消费税的征收将进一步使电子烟行业步入正轨,也必将重构庞大的电子烟产业链。
电子烟,即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税率基本比照卷烟的最低税率档
根据公告,从计税价格方面来看,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公告中还提到,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此外,对于进、出口政策,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公告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把电子烟纳入消费税的征管体系,对其施以和其他烟草制品同样的税收待遇,体现出政府对电子烟消费的预警态度。”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主任、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郑榕表示,目前对电子烟的监管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卷烟采用复合税率(即从价计税+从量计税),但从量计税的比重非常小。电子烟的消费税率采用从价定率或许是出于征管方便的考虑。
郑榕提到,目前电子烟采用的消费税率基本上是比照卷烟的最低税率档,同时在国际上也属于中等偏低水平。不过相对之前完全不收,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已经是一个开始。从全球烟草制品税负不断走高的趋势来看,未来电子烟的征收税率还会有所提高。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指出,从价计税实际上是利润水平相对较高的产品普遍采用的一种计税方式。在他看来,近年来,电子烟对传统香烟的替代比较明显,在此背景下,整个市场都需要进一步地规范,税收制度就是其中一种举措。
代工、品牌端所受冲击大于批发和零售端
谈及影响,郑榕表示,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首先会反映到价格上,能够形成一笔可观的税收收入,同时也会影响需求弹性,或会抑制当前电子烟消费市场快速增长的势头,尤其是对青少年群体。此外,电子烟价格增长之后,也可能会形成消费替代。
郑榕还认为,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会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运作,“价格等财务信息在税务部门的监控之下,可能会对行业规范发展起到良好的督促作用。”
实际上,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预期一直存在,也有一定税源支持。2022年8月,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税务研究》发表文章《关于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研析》提到,电子烟行业经过多次创新,产品已经基本稳定,多家电子烟企业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电子烟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该文章提到,2021年电子烟国内市场规模(零售)为197亿元,比2020年的145亿元增长36%;2021年国外电子烟市场规模(零售)800亿美元,同比大增120%,三年复合增长率为35%。这些表明电子烟行业已经度过导入期,正处于成长期。相较于导入期,成长期企业不再单纯进行资本投入,产品推广也已经基本到位,快速增长的销售收入成为电子烟消费税的可靠税源。
“本次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及纳税主体明确,税率基本符合预期。并且对于电子烟相关公司出口业务并无影响,而国内业务虽然纳税人为品牌商,但若在完全不向终端转嫁税收影响的情况下,品牌商或将要求代工商与其共同承担相应税收,双方毛利率确均存下行压力。”国金证券策略团队张杨桓等人在26日发布的最新研报中如是分析。
出口免(退)税有利于全行业稳定发展
“在参照卷烟的规定进行管理后,电子烟行业就对征收消费税有了预期。从公告内容来看,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电子烟的消费税总体税率略低于国内乙类卷烟税率,而出口电子烟则适用于出口免(退)税政策。公告总体上符合业界此前的预期,因此不会造成太大冲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徐晓新指出。
“鉴于目前我国电子烟行业绝大部分收入来自面向国际市场的出口业务,而针对国内市场的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对于我国电子烟行业发展的影响并不大。同时,公告的发布降低了国内市场电子烟消费税的不确定性,有利于电子烟行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