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施行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开展电子烟监管工作做了周密科学的部署,确定2022年9月30日前为电子烟监管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后,自2022年10月1日起,烟草行业全面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监管重点工作。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同时,所有获证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相关交易和备案。各级烟草专卖局也将全面执行电子烟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指尖零距离、普法在身边。今天,小廖就与大家聊聊关于开展电子烟监管的那些事~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