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石狮市烟草专卖局、石狮市检察院、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门提醒,群众如遇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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