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卷烟零售客户,同时也是一位孩子的家长,我非常关注电子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看了5月8日《东方烟草报·金周刊》“综合”版《小金带您了解电子烟监管》的内容后,我对电子烟有了更为详尽的了解。
5月8日《东方烟草报·金周刊》“综合”版
电子烟作为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在进入市场后,凭借其时尚的外形和丰富的口味迅速得到许多追求新鲜感的人们的追捧,其中包括一些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
以前在经营店铺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有孩子家长向我咨询电子烟的情况,当时的我也说不出明确而具体的答案。现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明确了电子烟的定义和监管对象,对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市场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为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此外,对销售场所提出了明确规定,即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从而为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产品创造了条件。
《东方烟草报·金周刊》想消费者所想,急零售客户所急。我为这期报纸对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及时解读而点赞,更为《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出台而拍手叫好!
作者系江苏泗洪县卷烟零售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