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检察院联合该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开展了电子烟专项检查活动。
该院与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检查组,按照《根河市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部署,先后走访了根河市中小学周边、龙凤市场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的5家电子烟实体店进行柜面检查、监督。
走访中,检查组成员向烟草经营者们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让广大经营者明晰了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积极引导广大烟草经营者依法经营,为烟草经营者们进行了答疑解惑,发放了宣传单和宣传册等宣传资料。
此外,检查组成员还查看了电子烟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电子烟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标识等。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让烟草经营者限期整改,并要求经营者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识。
下一步,根河检察机关将推动此项活动常态化开展,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为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