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在办案中发现,恩施市城区一家电子烟专卖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恩施市检察院随即按照相关程序启动联合机制,与恩施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同时,监督有关单位依法对涉案电子烟门店进行现场检查,询问涉案人员,固定相关证据。
案情回顾
经调查,该门店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毛某某销售电子烟(烟弹),销售款共计人民币420元,且销售过程未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案发后,该门店负责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退还了已支付的电子烟价款。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实施 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门店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据了解,这是恩施州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近年来,在电子烟的圈子里,电子烟被Vaper(电子烟用户的统称,泛指玩家、大烟雾用户)视为一种潮流,这股潮流通过各种广告和影视作品植入‘吹向’了未成年人。”该院未检检察官向丹谈到我们要联合各方社会力量形成“保护墙”,阻断电子烟潮流误导甚至“侵害”未成年人。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电子烟纳入“未成年人禁烟”的相关规定中,这是国家从立法的角度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她认为,除了对家庭和学校进行普法宣讲,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国家立法的方式正式确立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最终目标,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司法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接下来,恩施市检察院将联合相关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情况的排查力度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线索的核查配合,提高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案件的办理效率,着力构建起电子烟销售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电子烟监管法治化常态化,切实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