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向大鹏海关申报出口两批电子烟雾化器,海关查验发现货物有侵权嫌疑。
经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涉嫌侵犯“电子烟雾化器(TH210)”专利权的雾化器约36万个,价值逾940万元人民币;烟嘴48.8万个,价值逾240万元人民币。涉嫌侵犯“电子烟雾化器(M6Y10)”专利权的雾化器共7.2万个,价值逾940万元人民币;烟嘴22.68万个,价值逾56万元人民币。目前,海关正对上述侵权嫌疑货物办理扣留手续。
大鹏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一批电子烟雾化器涉嫌侵犯“电子烟雾化器(TH210)”及“电子烟雾化器(M6Y10)”专利。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