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缉私分局联合中山市烟草专卖局,在中山市古镇镇开展收网行动,破获一起涉嫌走私雪茄进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扣涉嫌走私的乌普曼、雷蒙阿龙等品牌雪茄约1852支。经查证,该案涉案货值61.3万元。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多个网络平台上订购境外雪茄,采取大幅低报价格的方式,将本应通过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雪茄伪报成个人自用物品,并将同一订单下的雪茄拆分成多个小包裹,通过国际邮件走私进境,以偷逃税款、逃避监管。(以上图文来源:羊城晚报)
对此,海关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烟草制的雪茄烟(HS CODE 2402100000),关税25%、增值税13%、消费税36%,综合税率为120.7%,即100元货价,120.7元的税额;本案货值61.3万元,偷逃税额约73.99万元。
2、本案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3、根据《海关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关罚没走私卷烟管理的通知》(署财发〔2013〕131号),海关依法罚没的走私卷烟(含雪茄),一律实行销毁处理,销毁工作由海关组织实施,查扣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销毁。海关扣留、扣押的涉嫌走私卷烟,应存放在海关与查扣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场所,由海关负责保管。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