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除生产雪茄烟外,还制造纸烟,分20支装、50支装两种,用“华旗”作牌号,有卷烟木机两架,日产2万支,每包50支。在这期间,为适应国外的需要,许多制烟商将“飞机”“球鹰”“大象”等商标改成外文字样,出口英、德、日及东南亚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国内销往东北三省及北京、天津、济南、青岛等地。
上世纪40年代,山东省政府训令,在《山东省手制卷烟暂行统制办法》中规定:“雪茄烟暂指定兖州地区,兖州地区以外不制造。”这使兖州雪茄烟的生产享有法定专利制造权。但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我国,加之经营不善,兖州雪茄烟的生产逐年下降,大部分制烟作坊倒闭,只有大中、华美等几家制烟作坊勉强维持生产。
解放后,政府要求迅速恢复各种历史名牌产品,并行文下发全国各地。1958年11月,兖州县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和群众的要求,拨专款恢复历史名产雪茄烟的生产。此时大中烟厂停办,土法上马办起了一处地方国营雪茄烟厂,有厂房20余间,招收原大中烟厂经理刘长生全家及在兖州从事雪茄烟生产的老工人共24人,在隶属关系上由县手工业管理局领导(以后由二轻局领导)。烟厂开办后,用手工卷烟,生产“火箭”牌雪茄,日产500余包。
进入上世纪60年代,由于连年自然灾害,烟农改种粮棉,原料奇缺,加之税务重,雪茄价格销售不动,无法维持,于1964年下马。烟厂停产后,改面粉加工,除留下十几人外,其余人员及厂里设备归属纺织社。兖州雪茄烟厂的牌子虽没有取消,但实际上人、物全无。
1976年6月29日经省第一轻工业局批准,兖州雪茄烟停产12年后再次恢复。1978年从河南购进一台旧式卷烟机,生产100毫米长支“兴隆塔”牌雪茄烟,聘请老工艺师作指导,当年产手制雪茄3.8万支,机制91万支。1979年地区拨款5万余元,在兖州中山路西段建起房屋3栋19间,购地5亩。正在筹建期间,县文教局办的“五七”砖瓦厂下马,县政府决定将该厂移交给烟厂。同年5月1日烟厂正式从酒厂迁入“五七”砖瓦厂。迁入后不久,烟厂人员设备有所加强,领导干部4人,生产人员30余人,卷烟机两台,包装机一台,切丝机两台,年末固定资产达到13.5万元,流动资金22万元。1979年的产值为22.3万元(按70年不变价格计算),机制雪茄烟产量446箱,手制雪茄烟2万支,实现利润4.5万元。为了尽快扩大生产规模,1979年年底至1980年11月烟厂会战,县政府派员组成会战领导小组,不久又组建临时党委,大搞烟厂基本建设,购置机器设备,扩大职工队伍,烟厂很快投入批量生产,从1979年10月正式投产至1985年年底,共生产机制雪茄烟13.27万箱,生产手制雪茄烟75.3万支;完成工业总产值5122万元,创利税24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