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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都没了,原来的控烟条例还有效吗?

2025年01月20日 来源:微薰 作者: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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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控烟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24年12月,国务院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删除了饭馆、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场所,引发了公众的关注。特别是有人提出,既然卫生部已经不存在,那么原卫生部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有效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于2011年2月14日经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10日发布实施。该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尽管原卫生部已经不存在,但其制定的规章在没有被明确废止或修改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的效力仅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除非有新的法律法规明确废止或修改《实施细则》,否则其仍然有效。

尽管《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一条款却长期处于“空转”状态,鲜有发挥作用。主要原因在于:

缺少罚则:《实施细则》虽然规定了禁止吸烟的要求,但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发现有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也无法进行有效的处罚。

执法主体不明确:《实施细则》没有明确具体的执法主体,导致在实际执行中,各部门之间存在推诿现象。例如,卫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都可能涉及公共场所的管理,但具体谁来执法却不清楚。

《实施细则》存在上述的问题,地方控烟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国性法规的不足。例如,上海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经过两次修订后,被称为“最严控烟令”。该条例明确规定,凡顶上有盖的地方都不得吸烟,包括楼道、电梯以及室外如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

此外,深圳、北京等地也出台了类似的控烟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不仅明确了禁烟场所,还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对吸烟者和场所经营者都有明确的约束力。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有效推动了控烟工作的开展。

2024年12月,国务院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进一步凸显了出台全国性控烟法规的必要性。

统一标准:全国性控烟法规可以统一各地的禁烟标准和执法尺度,避免因地方差异导致的执法不一致问题。

明确罚则:全国性控烟法规应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对吸烟者和场所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约束。

明确执法主体:全国性控烟法规应明确具体的执法主体,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避免引发冲突:在控烟的过程中,也要尊重吸烟是成年人自主选择的嗜好这一客观事实,给吸烟者提供吸烟点,是避免吸烟者与非吸烟者产生冲突的合理办法,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社会共识和公众参与也是控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公众已经认识到室内吸烟的危害,并支持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同时,在室外合理地设立吸烟区域,以满足吸烟者的需求。

综上所述,尽管原卫生部已经不存在,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没有被明确废止或修改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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