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居民健康,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开展“电梯控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街道辖区内有许多住宅小区、商场、商务楼宇,各类公共场所的电梯更是数不胜数。违法行为瞬时发生,因此单凭有限的执法队员巡查,处置难度较大。
为确保工作能有效推进,中队以监督物业为切入点,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禁止吸烟场所,有着法定的控烟义务,除了落实人员组织巡查,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外,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也是物业控烟工作的法定职责之一。
近日,执法队员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区一处公共电梯内未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执法队员随即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后经调查,确认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控烟义务。执法队员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开展行政检查。目前,物业公司已完成整改,复查发现其在公共电梯内的醒目位置设置了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下一步,芷江西路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电梯控烟”的监督工作。同时,执法队员们也将积极走进社区,及时发现违反控烟条例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坚持反复巡查,督促物业及时更新破损的禁烟标志,积极履职,让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