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第六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四届全国控烟与健康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杰围绕全国控烟立法进展做了报告。
他指出,自2006年1月起,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我国的全面无烟立法进入准备阶段,通过学习港澳、国外先进控烟经验,开始在部分城市积极试点。
2015年左右至2019年,全面无烟立法实现突破,立法理念从学习国外、港澳,到自我创新,寻求中国经验、地方样板,执法理念更积极,细节得到一定的关注,探索更有利于有效执法的模式。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到2030年,我国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80%及以上;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也是在这一年,全面无烟立法进入成熟阶段,控烟大政方针明确需要用法律手段开展控烟工作。
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要求,全面无烟法规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并符合以下要求:法规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执法主体明确,对个人或场所的违法行为有罚款等处罚措施。
据新华社,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是指通过无烟立法而受到保护,避免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遭受烟草烟雾危害的人群数量。我国现有吸烟者逾3亿,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所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00万,因二手烟暴露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
杨杰表示,近年来,国民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识明显提高,渴望通过立法保护公众免受烟草危害,全面无烟立法具有极高的支持率,越来越多的地区也出台了全面无烟立法。
自2006年1月9日至2023年9月30日,地方出台控烟相关法规一共357部,其中专门控烟34部,爱国卫生66部,文明行为253部,其他4部。24个省份出台了省级控烟相关法规,253个城市出台了市级控烟相关法规。
有20多个省市出台全面无烟立法。其中包括城市实施的控烟专门法规,例如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秦皇岛等。
1998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14年、2018年两次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进行修订,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禁烟场所也从七类增至九类。
2010年3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后,大陆地区首部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地方法规。2017年3月,《条例》进行首次修订。此次修订,实现室内全面禁烟。2022年10月,《条例》再次修订,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即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
杨杰表示,当下,尽管全面无烟立法存在机遇,但也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是立法路径的问题,控烟专门立法立项难,对控烟要求更全面具体,才有利于实施。如何加强控烟相关条款的内容,使法规更有实施性,需要进一步探讨。此外,每个省市在控烟立法过程中都会面对来自烟草部门的质疑和干扰,这些质疑和干扰形式是全方位的,也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应对。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