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该心存侥幸,以为烟酒费用不入账,就不会被发现。”日前,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蒋某反省说。事情要从一次财务督查说起。此前,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对农村集体资金开展专项财务督查,发现了“烟酒费变身保洁费”的问题。(1月2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7万元的烟酒费,变成了7万元的保洁费,不能入账的费用入了账。其中需要关注的其实不仅仅是财务管理漏洞的问题,而是“招待烟”“招待酒”等公务用烟酒的问题。公务用酒还有其存在的一定空间,但是所谓的公务用烟则是不合时宜的。甚至说,公务用烟就应该永久消失。
早在2012年3月26日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对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就有要求: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后来,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公务禁烟令”,“公务禁烟令”是一项针对政府机关公务员的控烟令。该令提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等五项要求。
无论是从社会禁烟的角度,还是从厉行节约的角度,抑或是从提升形象的角度来说,“公务用烟”“招待用烟”都是需要退出历史舞台的。而目前的情况是,一些公职单位依然存在“公务用烟”“招待用烟”,在一些迎来送往的活动中,接待单位还是会提供“公务用烟”“招待用烟”的,尤其是在招待进餐的时候,这似乎已经成为了标准配置。实际上,按照目前的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规定,“公务用烟”“招待用烟”是属于违规的行为,是不能进入报销环节的。一些地方会想出其他办法,换个马甲抹平账目。因此,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就拿这起新闻来说,纪检人员发现了“变身保洁费的烟酒费”,而且高达7万元,其暴露出的是一个单位的问题。可是,这又不可能只是一家单位的问题,更不会是一个地方的问题,而应该是一种隐藏的社会问题。
既然社会倡导不抽烟,那就不应该允许“公务用烟”“招待用烟”存在,作为机关单位,作为领导干部需要带头回应倡导。取消“公务用烟”“招待用烟”必须实打实,落实到位。而类似于“变身保洁费的烟酒费”的情况则警示有关部门,一些单位对于“公务用烟”“招待用烟”还有一定的依赖,这种资金的浪费以及形象的损失需要高度重视。一个方面要加大财务管理的力度,一个方面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必须清楚的是,不能让“公务用烟”有换马甲的机会。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