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日上海市卫健委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大学退休教授王某某在开展公益名家讲坛直播授课同时吸烟,导致直播间“烟雾重重”。接到举报后,市健促办高度重视,当即责成该单位所在区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经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确认市民举报情况属实。卫生监督部门以该单位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即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为依据,对该单位罚款3500元。对此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呼吁:“直播授课虽火爆,依法控烟不可忘”。
感想一:为何直播间也必须遵守公共场所控烟规定?
在这个案例中,有不少人会产生疑惑和不解的,王某某是在直播间吸烟,观众与他根本不着边际,有的甚至可能相隔十万八千里。要说吸烟有害最多也只是对王某某自己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对观众也没有啥事,怎么也遭举报,责任单位被罚是否有冤呢?回答不冤!虽然说王某某是在直播间吸烟,但是他是在开展公益名家讲坛直播授课,收看观众甚多,“烟雾重重”对这些人可能造成极大的心理不适和情绪反感,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否则也不会有人举报。何况直播间不是私家之地,不是一人独自在直播间自娱自乐。其实这与我国不允许影视中有吸烟镜头出现道理是一样的,因为影视播放时有许许多多的观众,允许吸烟镜头的出现就是与公共场所控烟要求相违背。因此直播间面对众多观众,博主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正如上海卫健委所言“直播授课虽火爆,依法控烟不可忘。”
感想二:公共场所所属(或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禁烟义务。
客观说,我国地广人多,公共场所更是无法计数。而各地卫健委下属的控烟监督所执法人员有限,精力有限,不可能全天候四处巡逻。因此为了更好地确保公共场所控烟取得理性效果,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敦促责任单位落实控烟主体责任,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其中。一方面要求各公共场所责任单位切实履行控烟义务,对本单位利用或外人租用其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空间)开展活动时,必须要求当事人禁止吸烟,否则要承担违规吸烟后果。另一方面要发动群众加强监督,鼓励群众一经发现有违规吸烟行为及时举报。要对查实确有违规吸烟现象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严肃处置,同时还要对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嘉奖。
而公共场所所属(或责任)单位也必须主动履行好控烟义务,要主动向在其公共场所开展活动人宣传控烟责任,要告知违法控烟要求的后果。特别是对于外来租用可以签订合约,加以约束,言明态度,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方面没有商量余地,戒除侥幸心理。
感想三:遵守公共场所控烟规定方面应遵循人人平等原则。
王某某作为大学退休教授,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按理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要求不陌生,但是他为何在直播间公然吸烟呢?可能有两点因素:一是烟瘾大,在授课期间烟瘾发作无法忍受。二是有点自以为是,优越感强,自我意识浓,法纪意识淡,错误地认为在直播间吸烟能有啥事?正是在这错误心理支配下,图一时之快感,放纵了意念。
在遵守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身份高低,地位贵贱,都要自觉遵守。没有人可以特殊化,也不应该有人享受特权。最后提示大家,直播间也是公共空间,不能随意吸烟。衷心希望吸烟者文明吸烟,在公共场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己控制吸烟行为,共创美好生活环境,共塑文明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