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商场开出永州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罚单,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永州市和新田县首例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而被处罚的案件。
6月14日上午,12315平台接到群众投诉,称新田县中山街道新华北路一商场卖烟给9岁儿童,要求整治这一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公安、烟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专项行动小组,对该商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证实该商场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
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该商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该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对自己销售卷烟给未成年的事供认不讳,认错态度较好,且收到《责令退款通知书》后,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并保证以后不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近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从轻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缴纳了罚款。
下一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烟草、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持续清理校园周围售烟网点,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