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巡控中发现,某以青少年为主要用户群体的知名网站平台,部分测评视频在发布、传播过程中,未对未成年人进行任何限制和提示,可能存在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风险。
为此,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向杨浦区文化行政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平台完成对不良导向网络信息的整改工作。
建议发出后,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和杨浦区文化行政监管部门,立即到访该网站平台开展谈话交流,并向该网站平台发出落实社会责任告知书。
该网络平台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发现的问题和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及时组织平台内部监管部门,开展清网行动,倡议短视频发布者自行删除相关视频。
经过整治,目前所有电子烟测评短视频,均已对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电子烟进行了显著提示,与此同时,平台在优化检索电子烟、烟弹等关键词时,也对未成年人不得吸食电子烟进行了正确引导。
据了解,根据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21年中国中学生和大学生烟草流行监测结果》,电子烟在青少年群体中普及广泛。86.6%的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16.1%的中学生使用过电子烟。3.6%的中学生正在使用电子烟。而中学生最常使用的电子烟口味,则是水果口味。
电子烟主要由烟杆、雾化器及烟弹组成,烟弹装有的烟液经过雾化器的蒸发作用后,产生类似吸食香烟的感觉。但烟液中含有的尼古丁成分属于剧毒化学品,不仅会让人吸食成瘾,更会对未成年人尚未发育成型的呼吸系统造成功能损害,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各类市场主体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推广电子烟,媒体等社会各界应做好积极宣传引导,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2022年5月1日, 电子烟迎来“最强监管”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出公告,国家和社会要加强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辨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控烟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为进一步延伸检察建议的落地实效,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注册经营的各类网站,告知并引导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开展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行动,携手共建由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制售行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保护之盾。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