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与传统烟草管理一致的是,电子烟经营者同样需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办法还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上述规定意味着电子烟与传统烟草本质相同。近年来,电子烟受到不少年轻人追捧,并曾一度由于商品性质未定,而能够轻易被未成年人所购买。此外,电子烟产品还以多种口味和可添加雾化物作为卖点,吸引了大批年轻人。电子烟的危害已经过科学验证,改变烟草口味的行为,除了引发年轻人的好奇心,还会让这一群体无法正确认知烟草真实危害。从这一角度出发,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只会对年轻人身体健康不利,视同普通烟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是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必须对此类产品销售进行严格管理。
办法已经施行,接下来就需要有责部门严格遵照执行。电子烟此前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是网购,特别是在社交平台存在着一批以个人身份销售电子烟的群体,销售渠道隐秘,极其容易出现将电子烟出售给未成年人的情形。因此,对这一渠道的电子烟销售该如何监管,是办法施行之后需要主攻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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