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于3月11日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中除了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进行了严格管控外,还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和蒸汽电子烟是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最为常见的典型形式,是一种通过加热特制溶液产生气雾供使用者吸用的产品。有的形状像传统的烟草制品,有的像日常用品,比如钢笔,或者U盘。使用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通常含有有毒物质和污染物,可以导致人体发生一系列的病变,所以电子烟并不安全。
研究表明,电子烟加热溶液产生的二手气溶胶(电子烟的二手烟)是一种新的空气污染源。其中包括颗粒物质(包括细颗粒和超细颗粒)、1,2-丙二醇、某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某些重金属和尼古丁。并非像很多营销宣传的那样,仅仅是“水蒸气”而已。
对比无烟的清新空气,二手气溶胶可以造成PM1.0值高出14-40倍,PM2.5值高出6-86倍不等。尼古丁含量高出10-115倍。乙醛含量高出2-8倍,甲醛含量高出20%。其产生的某些金属含量,比如镍和铬,甚至比传统卷烟产生的二手烟的含量还要高。
所以不论是吸烟产生的二手烟,还是使用电子烟产生的二手气溶胶,都是有害的。哪一个都不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