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控烟,呵护健康,已成为以人为本、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文明的体现。中国自2006年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来,控烟取得了一定成效。调查显示,中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由2018年的26.6%下降到2020年的25.8%,但仍与 “2030年降至20%”目标有较大差距。
当前,推进控烟禁烟目标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其一,我国一方面花费大量资源进行控烟,另一方面对烟草经济、吸烟人口却没有削减的规划和政策举措。政策方向缺乏一致性目标,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同性;其二,没有认识到烟草问题的社会综合成本巨大。从全社会综合成本(健康损害成本、禁烟治理成本、戒烟纳入医保等戒烟成本、社会关联成本(高铁、航班因吸烟问题而导致延误等)的角度来看,烟草经济带来的高税率税收,对于全社会而言得不偿失;其三,缺乏对烟草经济总量的额度限制。现实中,在对传统控制烟草制品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又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管控电子烟等替代烟草制品;其四,对吸烟人口增量采取了放任态度,缺乏约束性规制。虽然《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严格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但是成年之后仍会有相当比例的人口转为吸烟人口增量。
毋庸讳言,根本原因在于对烟草经济和吸烟人口缺乏有效控制的规划和制度。所以,逐步削减烟草经济、减少吸烟人口增量是有效控烟禁烟的根本路径。综合考虑,控烟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通过逐步减少方式实现。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国家尽快制定“烟草控制法”,规定:“公民使用烟草制品须获得许可。本法生效前已年满18周岁的公民视为已自动获得许可。自本法生效之日,不再许可新增吸烟人口。即:本法生效之日时未满18周岁的公民,亦即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终身不得吸食烟草制品,且不得从事与烟草生产、经营、服务有关的职业和活动”。
该条款可以逐步减少吸烟人口,关联性削减烟草经济,渐进达到全面禁烟目标;该条款并不会一次性地对烟草相关产业产生显著影响,而是使该产业逐步萎缩,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应对,以变更产业方向;该条款不会一次性地对烟草相关财政税收产生显著的影响,而是使该项税收逐年减少,相关财税部门有足够的时间应对,以拓展替代税源。
二、与该条款相关,建议规定:全国、各地区的烟草经营企业数、生产额、贸易额、税收额、就业人数等,必须比上一年降低一定比例。
三、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的发展,必须与既有烟草产能的削减挂钩,即:烟草替代品投资者,必须以收购兼并既有烟草产能,方可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许可规模必须小于所削减规模,使总规模有所减少)。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总体规模,必须与传统烟草经济、吸烟人口同步削减。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