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香烟或电子烟给未成年人,肯定是违法行为。
那么,卖糖果给未成年人,为什么也不行呢?
原来,这种糖果外形太像香烟,属于涉嫌含有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
最近,就有文具店销售这种糖果被立案调查了。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校园周边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因销售外形酷似香烟的糖果,一家文具店被立案调查。
糖果包装与香烟类似。(市场监管部门供图)
在海沧新阳市场监管所辖区的一家文具店内,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发现了一盒标识名称为“双色果酸糖压片糖果”的产品,产品外包装盒上印有香烟形状的图案。打开产品外盒,里面的小包装也与香烟相似,只是在具体文字内容和包装尺寸上有不同,比如看似“555”牌香烟实为“888”,“KENT”牌香烟实为“KNET”。糖果外形也与香烟相似,为黄白两色硬质条状糖果,白色部分约为三分之二、黄色部分约为三分之一。
“食品经营者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者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执法人员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也明确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在校园周边销售此类产品,虽然不是真的香烟,但仍涉嫌销售含有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下架相关产品,并已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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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文
杜绝无底线营销食品
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杜绝以食品名义宣传软色情、低俗信息等有违公序良俗的擦边球行为。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也联合下发通知,部署针对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的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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