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检察院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专项活动。
该院检察干警组成联合调查组,排查了根河市区内部分售卖烟草的经营场所。经调查核实,大多数烟草经营者都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设置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也有部分烟草经营者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设置在墙体侧面、货架子的内部,还有的标志存在破损情况,很难让广大消费者察觉和发现。这种标志的设置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无法对广大未成年人起到警示的作用和效果,更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监督行列中。
该院第一时间向根河市烟草专卖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根河市烟草专卖局,要加大对烟草经营场所的检查次数和频率,督促广大经营者依法依规出售烟草;对“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没有放置显著位置的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立即进行整改;对“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存在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换。
根河市烟草专卖局收到该院检察建议书后,对根河市辖区内所有商超进行了认真全面排查,不仅向广大烟草经营者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详细阐述了烟草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要求广大经营者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无法确定是否是未成年人的,要求购买者提供身份证件。执法人员还要求广大烟草经营者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设置在显著位置,对破损的立即进行更换。
此次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对根河市区的二所中学,二所小学、五家幼儿园附近的所有商超进行了全面排查,详细了解了烟草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一份,并得到了积极整改落实。下一步,根河检察机关将定期、不定期对烟草经营场所进行调查,通过检察建议落实整改回头看的形式,促检察建议落实常态化,让未成年人在法律守护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