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一起因吸烟引起的刑事案件受到社会关注:因在楼道吸烟徐某被邻居魏某用铁棍打伤头部,魏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对此,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向市民发出一封冬季居民楼吸烟问题的公开信,提醒广大吸烟者,居民楼的楼道内也是禁烟区域。
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在这封公开信中说,吸烟者不是老鼠,吸烟者也不是敌人,他们是我们的邻里和朋友。对于公众而言,宣传劝阻吸烟应有礼有节,不能有效劝阻时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渠道解决;媒体在宣传类似案件普法时,可以借此重申吸烟对自身和他人的危害,以及在禁烟区域吸烟违法和应当受到的处罚,这样才有利于推动控烟法律的落实,促进公共卫生健康。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示我们:控烟确实犹如大禹治水,需要疏堵结合,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配合,“一刀切”似的强硬手段除了激化矛盾,解决不了更多问题。
经过几年实践和反复讨论,人们终于认识到,烟民是切实存在的一个庞大群体,他们保持吸烟的习惯,有在外吸烟的需求,如果没有相应的设施来满足这种现实需求,很多矛盾和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于是,很多城市开始在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在人流量大的体育中心、医院等公共场所,区政府、税务局、信访办、政务服务办等群众办事较为集中的窗口单位,以及公众较为集中的公交站点、公共卫生间外侧等,因地制宜建设室外吸烟区,对每个吸烟区严格选址,并提示吸烟者烟头不落地,保障消防安全,为每一个吸烟区建立管理档案,做到“一址一码”、系统定位……这是天津市的做法;在社区人群聚集的地方设置文明吸烟回收装置是山东泰安市的做法;在著名的风景区建设一个小小的文明吸烟亭是福建松溪县的做法……这些吸烟设施的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和公共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打造了便于烟民文明、体面吸烟的场所,促进了吸烟者与非吸烟者相互尊重、和谐共处,有效提升了城市文明形象,为建设和维护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保障。
泰安市的文明吸烟烟头回收装置
福建省松溪县新建成的吸烟亭
四川马尔康城的文明吸烟筒
云南魏山县的小小吸烟亭
广西柳州火车站附近的烟头收集器
拉萨柳梧浙商国际商业街的文明吸烟柱
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新增“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内容,这项规定使一直处于法律模糊地带的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作为市场上极少的合法性“成瘾产品”,近年来在风口上起飞。由于其一直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因此在迅速发展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在宣传时,往往打着“健康无害”的旗号,甚至用水果、奶油、巧克力等新奇口味,通过社交媒体向青少年进行精准营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事实上,很多低龄非烟民正是通过电子烟开始正式接触传统烟草。事实已经证明,电子烟并不是戒烟神器,反而扩大了烟民队伍,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依法规范电子烟势在必行。
将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从长远角度上来看,并不是让它像传统烟草业那样利用准入门槛“做大做强”,而是要基于全民控烟、健康至上的宏观目标来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让“野蛮人”变得规矩起来。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