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胜诉,涉案商场因在室内设吸烟室,被判赔偿140万元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该诉讼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与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联合提起,以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公司为被告。
本案的重点是对“室内吸烟室”的空气环境对周边的影响提出了严重质疑。因为在本案中,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有关专家的综合研判,得出了“在室内环境中,无论是否加装排风扇、空调还是其他装置,都无法避免非吸烟者吸入二手烟”、“设置吸烟室或吸烟楼层并不能使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的暴露危害”等基本结论。这个结论很有可能作为类似诉讼的参考依据,也为其它类似的公益诉讼提供了一份依据和参考。因此,大部分媒体都认为,在这一案例的启示之下,在加上本来就非常严格的控烟氛围,公共吸吸室尤其是全国各地的公共吸烟室,将面临全面消失的局面。
人民法院报:司法裁判助推室内全面禁烟成社会共识
室内全面禁烟应该成为社会共识,除司法裁判外,更高层级的立法工作也应逐步展开,力争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
本案中,被告商场曾辩称,环境污染行为系指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室内空气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不属于环境污染纠纷。其实,这也是一些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存在的认知误区。保定中院认为,即便吸烟室的门为自动闭合门,亦无法确保门在开关过程中可完全避免烟草烟雾溢出,即“案涉商场设置室内吸烟室不可避免地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及健康风险”,这样的裁判说理令人信服。
在该案中,保定中院根据司法鉴定所采用虚拟治理成本计算方法得出被告共向空气环境中排放烟草烟雾污染物数量,最终确定生态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也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全国范围内的控烟立法工作,至少从2007年就已经开始酝酿,2014年也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未能落地。不过,北上广深等城市已经作出探索,我们期待,室内全面禁烟应该成为社会共识,除司法裁判外,更高层级的立法工作也应逐步展开,力争顺利实现我国到2030年“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
法治日报:公共场所吸烟室越少越好
除了对吸烟室作出负面评价外,这起案件值得关注的还有,该诉讼是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方面,这体现了我国社会力量通过法治方式参与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另一方面,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开展控烟工作也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依法控烟重要性的认识,为今后控烟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依法控烟是长期工程,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也需要不断提升控烟水平。就此而言,公共场所吸烟室越少越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强调“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就要求公共场所特别是室内公共场所,依法从严落实各项控烟要求,营造更加健康的无烟公共环境。
深圳特区报:用司法“封印”室内吸烟室
室内公共场所就是应该全面禁烟,根本就不能设置室内吸烟区,吸烟区只能设置于室外。禁止设置室内吸烟区,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推动,形成改变旧习的社会压力和共识。本案是全国首例室内控烟公益诉讼案,为所有饱受二手烟之害的公众出头,对已见怪不怪的纵容二手烟危害的公共设施说“不”,对于推动我国控烟工作有着标杆意义。
本案的亮点颇多。首先,法院根据原告方提供的相关科学研究结果,明确认定商场设置室内吸烟室具有危害性,撕下了室内吸烟室的“控烟伪装”。吸烟室本身有两重属性,相对过去的室内随便吸烟,算是“控烟进步”;但是,设立室内吸烟室又可能成为姑息、纵容二手烟的错误信号,让烟民们觉得在这里吸烟天经地义,这纯属自欺欺人。殊不知,原卫生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以及大量研究报告、学术观点已经明确,设置吸烟室并不能使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暴露的危害。就像本案当中的商场吸烟室,就和卫生间、母婴室相邻,并没有有效防止二手烟的危害,甚至反而演变成了针对母婴的“精准放毒”。
其实,禁止设置室内吸烟区已是大势所趋,也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推动,形成改变旧习的社会压力和共识。而这次公益诉讼正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早在2011年,原卫生部公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也就是说,室内公共场所就是应该全面禁烟,根本就不能设置室内吸烟区,吸烟区只能设置于室外。
这个10年前的规定执行效果一直不太好,以至于像本案当中的商场吸烟室竟然是2016年设置的,可以说,它从设立一开始就是违章的。之前由于控烟力度不够强,很多交通枢纽、商场里面的吸烟室大行其道,甚至到了让人们熟视无睹的地步。但是,这两年,室内吸烟室受到了舆论更多批评,以及社会更严厉的审视,再也无法蒙混过关了。
本案另一个亮点,就是商场关了吸烟室还不行,还得做出生态补偿。虽然商场在2019年就已经拆除了吸烟室,但是,负面的环境影响已经造成了。相关司法鉴定所根据商场公开的财务报表数据,推算出人流量和吸烟人数,并依据香烟对于人体造成危害的相关实验数据,最终核算出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法院据此要求商场方承担140万元的相关补偿费用,这也是给所有商场提了一个醒。
这次公益诉讼堪称用司法“封印”室内吸烟室,相信室内吸烟室不久之后必然会全面消失。
广州日报:控烟应向公益诉讼借力
控烟立法乃是大势所趋。北京、上海、深圳、杭州、西安等地已先后出台或修订了控烟地方法规,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达到100%无烟标准。全国层面的立法目前也在推进之中。
河北这一案件提供了一个思路,那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走环境公益诉讼之路,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法律长出牙齿。而环境公益诉讼要在未来的控烟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还需从三方面下功夫:
首先是专业。本案中,案涉商场设置吸烟室是否侵犯公众身体健康权是争议焦点。被告称,虽然商场每层均设有室内吸烟室,并与卫生间相邻,且第三层吸烟室还与母婴室相邻,但“自动闭合门可以避免烟雾持续逸出、案涉吸烟室不会对商场空气造成污染”。法院采纳了专家证人提供的大量研究报告,认定室内吸烟室“不可避免地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及健康风险”。显然,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协调多方专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取证、司法鉴定等环节的专业化程度。
其次是规则。未来,或许会有更多类似环境公益诉讼案出现。各地不妨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摸索出统一的诉讼程序、裁判规则。
最后是普法。要让人们形成在室内公共场所不吸烟的自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成社会共识形成至关重要。环境公益诉讼是很好的普法机会,要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