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或者不吸烟,都是一种成年人对于自己生活方式和习惯的合理正当选择而已。没有高下、优劣和错对的意味。不过,在“社会性死亡”这个词语出现之后,好像烟民就应该成为这样的代表和样板。这种观点绝对要不得。
何谓“社会性死亡”, 百度词条解释,其含义多为在公众面前出丑的意思,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被称之为“社会性死亡”。 这个词用为针对烟民,明显是太不合适的。
烟民在不打扰他人的情况下选择吸烟,既没有伤害别人,也没有伤害到其他群体的感情和心理,往大了说,法律法条保护烟民这个群体的正当合理诉求和吸烟选择权利。这就是基本的人权吧。往小了说,你掏自己的腰包,不在有顶子的公众场合吸烟,遵守吸烟的道德约束,吸一根烟,顺顺心情,缓一缓神,既是风景,也是自由,是该有的权利。
不吸烟,也是你的权利和选择。别人吸烟不去影响你,你也不去打扰人家,大家相安无事,这才是一个和谐社会的样子啊。我们都不妨碍自己自由的发挥,也不妨碍别人发挥自由的权利,各得其爱,各得其所,自得其乐,这就好。
只要规规矩矩、守法遵章,你就放心的冒冒烟气,把自己的心神稳一稳。叫什么出丑呢?为什么要人家“社会性死亡”?
社会性死亡,本就不适用于烟民。吸烟不是出丑!很多人选择吸烟,就说明吸烟是有比较广泛的社会基础的。只要人家文明吸烟,不影响和妨碍别人的正常生活,就是好人。那些动辄就要套用一种思维方式、理论观念或者打压挤压的方式,妄称让烟民“社会性死亡”的人、观点或者出格言论,才是不正确的,才是真的出丑。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