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调研的慈善组织中,对于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一事,85.5%以上的组织表示不知道、不了解这样的规定,只有14.5%的组织稍微了解一些。
对于慈善组织来说,来自烟草行业的捐赠能不能接受?
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 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13条要求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据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国内八成以上的慈善组织不知烟草捐赠为禁止行为。
“中国社会组织对于《公约》 和MPOWER 综合战略的知识严重不足,基本上是空白。”7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理事长王若涛在“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座谈会”上表示。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了控制烟草流行的MPOWER综合战略,其中关于E(Enforce)是关于执行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规定的相关策略,要求各缔约方应认识到广泛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将减少烟草制品的消费。其中,“烟草广告和促销”被定义为“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
但《公约》在中国落地生根15年后,以接受捐赠、赞助为主的国内社会组织,却对此条规定所知较少。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但是现状却不乐观。在王若涛的调查中发现,在中国429家被定为慈善的社会组织调查中发现,近71.3%以上的组织认为接受烟草行业的款物捐赠是可以接受,约1/4的社会组织坚决拒绝为维持运营需求而接受烟草行业捐赠。而对于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一事,85.5%以上的组织表示不知道、不了解这样的规定,只有14.5%的组织稍微了解一些。
对此现状,王若涛表示,现行的慈善法没有要求广泛严格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也没有抵制烟草捐赠的内容,而任何形式的广告、促销和赞助在本质上都会加大老百姓暴露烟草、烟雾的风险。
为此,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发起“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倡议书”。
其中倡议为严格遵守慈善法第40条内容,不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提高对烟草产品危害的警醒,树立健康生活方式好榜样;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规范组织行为,自觉抵制烟草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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