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工具内的空气污染被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是比较大的突破。
据媒体6月10日报道,全国首例“无烟列车”公益诉讼结案,按照调解协议,铁路北京局、兰州局、铁路总公司三被告在涉案列车上的吸烟区及吸烟装置将全面取消。
早在2017年6月,大学生小李因在乘坐K1301次列车时,遭遇二手烟侵害而把哈尔滨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部门取消K1301次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大学生小李以一己之力,通过一次胜诉让一列普快火车禁了烟。请注意这里是“一列”,“战果”难以扩大。而此次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关于“无烟列车”的公益诉讼,“战果辉煌”,不是一个车次,而是取消了K42、K41、Y535/Y536次,两对列车的吸烟区,是此前公民个人诉讼的四倍。
尽管如此,根据2020年5月31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消息,当时已经有9个铁路局集团公司的100列普速列车实施全列禁烟,但是100列与全国总共3万多列的普速列车总数相比,还不及百分之一。即便加上这次公益诉讼的“战绩”,禁烟的绿皮车也实属“沧海一粟”。
在小李胜诉之后,山东王先生2020年初,以铁路旅客呼吸清洁空气的身体健康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负责承运K102次列车的铁路公司取缔吸烟区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案直到2020年12月才开庭审理,而且现在查遍了网络,也没有找到该案的判决结果,王先生也没有向媒体透露该案最后的调解和和解协议。
不难看出,即便有责任感极强而且不怕麻烦的公民个人继续诉讼,即便每次“一告一个准”,剩下的99%普速列车要全部消灭吸烟区,依旧很艰难。
普速列车上禁烟的阻碍,主要来自于法律法规方面。对于普速列车上存在吸烟设施,列车乘务人员并不主动干预,依据的是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属于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而对普速列车未做规制。而根据卫生部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两部部门法规存在一定冲突,但是位阶相同。如果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看作一般法,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为特别法的话,按照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应该做出一定的调整。
该公益诉讼案件也开了控烟公益诉讼的先例,意味着公共场所,特别是公共交通工具内的空气污染被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这确实是比较大的突破。像北京、天津、青岛、浙江等地也都实施了控烟条例,明确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烟。
但是,要解决普速列车设置吸烟区、车厢内吸烟无人管理的问题,当然不能靠“一告一个准”,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从立法层面解决,“一刀切”!一个有共识的问题,还要通过一个一个诉讼去解决,实在是低效又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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