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收到葫芦岛市烟草局关于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检察建议的回复,回复称相关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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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连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在就读学校附近烟草专卖零售店随意购买、吸食香烟。未检部门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共同前往辖区多家中小学附近超市、小卖部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发现,在辖区中小学附近,多家烟草专卖零售店均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警示标志,且部分商家存在明知购买者可能是在校学生,但不要求出示身份证便向其销售烟草制品等现象。
连山区检察院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责任进行研究后,向市烟草专卖局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违法烟草零售店进行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在中小学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制度,加大对相关问题的监督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葫芦岛市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加强整改,于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对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警示标语的商家要求张贴标语并进行警示教育。同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小学范围内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商店进行清理。
连山区检察院收到整改回复后,指派未检干警对辖区中小学周边超市、小卖部进行了回访调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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