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经常问,房产证能过户,营业执照可以变更负责人,烟草证为什么不能“过户”?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法规的话题,也是诸多店老板需要搞清楚、弄明白的问题。
一、烟草证不能“过户”的法定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比如,张三经营一家烟酒店,因经营不善,将商店转让给李四。李四接店可以,但不能接烟草证。如果李四打算继续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就要携带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到当地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机关提交新办申请。需要提醒一下:同一地址不能重复申请办证。因此,李四提交新办申请的前提是,原证必须注销。
二、特殊情况下,烟草证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变化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家庭经营确认,要以工商营业执照的组成形式为准。如果执照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烟草证就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工商备案)变化,如果组成形式是个体经营,烟草证就不能变更。比如:张三经营一家食杂店,因年事高,精力不允许,无法继续经营,打算让儿子经营。但营业执照上的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非家庭经营,因而,烟草证不能“过户”给儿子。正确的解决办法:取消原证,重新办证。
三,持证人死亡,烟草证不能“过户”子女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依据此规定,持证人死亡,烟草证依法注销,如果家庭成员继续经营烟草制品,应当重新提交新办申请。比如,持证户张三病故,妻子李四舍不得小店生意,打算继续经营烟草制品。专卖人员明确告知:自然人死亡,原证依法注销,不能继续使用,也不能“过户”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