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卖烟,得先要有“证”。相信大多零售户都知道,但有些老板在申请办理烟草证时,烟草局工作人员会做出不予发证的回复,对于入行较浅的零售户通常不太理解,认为是工作人员在故意为难。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些案例。
01
某零售店老板在县城职业中学门口开了一家便利店,想经营卷烟,于是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经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审查后,告知其商店位于学校门口,不予办证。
02
某老板在小学旁边开了一家商店,烟草证今年出了问题。在今年年检的时候烟草局告知其证件不合格,称学校周边不允许销售卷烟。
03
王某是某市郊区一家烟花爆竹店铺的店主,想在店里售卖烟草制品,但被当地烟草执法人员告知烟花爆竹店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此王某表示不解。
04
某老板开了一家便利店,有实际商品展卖,但经烟草专卖人员现场查看后,告知其不符合办证条件,是因其申请时经营场所为写字楼办证,但实际却为住宅性质,固不符合。
05
某县个体工商户李某通过网络申请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月26日,被告知因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予受理。3月30日,李某再次提出了新办许可证申请,该申请未被新兴县烟草专卖局受理。
办理烟草证,首先我们要清楚,自己的店铺要具备什么。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释通俗一点,就是核实你店铺的真实情况。比如:
1. 资金是否充足;
2. 对店铺周边环境进行考察(比如是否在中小学附近),店铺面积是否符合等;
3. 核实你的店铺与周边店铺的实际距离,如果相隔太近,也不予发证;
4. 其他认为不符合的办证条件。
存在以下这些情况,不予发证!
(1)经营化工、化肥、农药、油漆、鞭炮、散装汽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商品的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不予发放烟草证。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发放烟草证。
(3)加油站内以及重点防火区域等存放易燃易爆物的场所,不予发放烟草证。
(4)中、小学(含高级中学、中等专科学校、职业学校等)范围内(包括学校围墙)及学校出入通道可步行直线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场所,不予发放烟草证。
(5)工地移动房、自动售货机(柜)、流动摊点(车、棚)等非固定场所,不予发放烟草证。
(6)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禁止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综上所述,并不是你想办证就能办,想卖烟就能卖。所以,一旦取得了烟草证,符合卖烟条件,咱们店老板一定要守法经营,不要铤而走险,违法经营,如果被吊销证件有了黑名单记录,再想办理就没那么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