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我们周边又开了一家卷烟零售店,属于我们自律小组成员,正好赶上自律小组会议,孙经理让我主持,因为疫情的反复,小组会议都是在企业微信群里,这次也是选择在晚上19:30以后,这个时间段生意不是很忙,大家都有时间出来聊一聊。这次,我们的主题是:卷烟零售户该如何避免烟草专卖的“雷区”?
雷区一:串货
王组长:想到这个话题,我先说说我亲身经历的。我原来在村里开店,后来镇区有一个上规模的店铺出租,就又开了一个中等规模的店铺,村里的店就雇了人在看着。我们夫妻都在镇上的大店照顾生意。村里的烟草证是我对象的名字,镇上的烟草证是我老公的。
前段时间,村里店雇的服务员生病了,要去看病,一时间也没找到合适人帮忙,加上那段时间村里农忙,生意也不太好,我就决定关一段时间的店门。跟服务员说了之后,服务员第二天就主动把店里一些整条的高档烟送到我的新店里,他说放在店里不安全。没想到刚送来就被烟草专卖稽查科的人来看到了,最后被处罚了。
分析:在处罚中,被告知我这种行为,看似理由合情合理,但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虽说我们是夫妻、是一家人,所购的卷烟理应属自家的烟,但根据规定,卷烟是一种受国家管制的特殊商品,其特殊性也决定了每条卷烟都有“特定的身份证号、专属的销售人和销售地址”。所以,即便是夫妻俩的店,私下拿来的卷烟,不属于依法从当地烟草公司购入的卷烟,必然不能从我的新店经营处进行销售。反之,新店的烟也不能调入我老公那个店中销售。
在我的抛砖引玉后,大家都纷纷发言,说出自己在经营中看到的、经历的“雷区”,为新开店的同行朋友避雷。
雷区二:歇业
张老板:王组长,你家这件事我听说过,其中我也经历了一件事。前段时间,女儿生孩子,因为我老公在上班不能回家,而女儿的婆婆临时有事,让我帮忙照顾几个月,我想不能因为生意而放弃照顾孩子,所以决定先关一段时间的店门,等女儿的婆婆办完事有时间我再重新回家开店门。哪知道,半年之后,我回家之后再订烟的时候,发现定不了,询问客户经理才知道,因为长时间不经营不订烟,烟草证已经被注销了。
分析: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相关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下列内容向社会公示:依职权办理许可证的处理情况,包括责令变更、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撤销、撤回、注销、收回许可证等。
您办理许可证后截至现在已经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且一直未办理相关停业手续,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当地烟草专卖局依职权注销了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进行公告属于合法行为。如果您还想继续经营卷烟,必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烟草专卖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像这种情况,应该到烟草公司办理一下歇业手续,半年之后可以继续营业。
雷区三:亮证
曲老板:说说我经历的一件事。因为孩子们都结婚了,店里也没有帮手,我跟妻子商量搬到自家的房子里开一个小门店,刚搬进去,临近春节,忙着进货,因为店堂面积较小,我就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和其他证件一齐收在抽屉里,没有亮证经营。结果稽查中队上门走访时,督促他亮证经营,并向我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这时候我才知道,不亮证经营也是违反规定呢!
分析: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一次警告,如果下次还没有亮证经营,稽查队完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责令零售户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
所以建议咱们新手店主们在店里设置一块区域专门悬挂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件,这样既不影响美观,又属于亮证经营。
雷区四:禁止线上宣传
冯老板:平时我看店无聊的时候就喜欢在网上冲浪,在群里和大家唠唠嗑。有一天,我突发奇想,朋友圈里好友这么多,利用微信打打广告、向好友们宣传一下在售的卷烟品牌信息肯定生意能更好,结果,被客户经理看到了我的朋友圈发的销售卷烟的信息,然后就私下跟我说“不能利用线上销售卷烟,这样算违法!
分析:根据2015年9月实施的《新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微信属于大众传播媒介。此外,网上开店卖烟也是违法的。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雷区五:限量50条
迟老板:这件事我是听我们家一位亲戚说的,他家在港口附近开了一家卷烟零售店,大客户基本都是一些在海上作业的船老大,他们从亲戚那边拿很多烟到对岸销售,因此,俺家亲戚卷烟销量非常大,有一次,一位船老大向他一次性购买了80多条卷烟用于船队海上消费,结果不仅因此被罚款、还受到了行政处罚!我有点想不通,这烟明明是自己的烟,不是假烟,也不是非法渠道的卷烟,怎么就违法了?
分析:《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持有的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能从事零售业务,一次性向他人出售80多条卷烟,涉嫌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因此受到了烟草专卖部门的行政处罚。
另外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新手店主们一定要注意不可以一次性售卖50条以上数量的卷烟!
此次自律小组会议由于时间有限,还有一些常见的“雷区”不能全部讲解,希望同行朋友一起分享补充,让大家一起来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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