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要自觉接收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一般情况下,入户检查是最常见的监管方式。专卖稽查人员入户检查过程中,店主店员应当积极配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但遇到以下几种情形,店主店员可以当场拒绝检查。
拒绝一:单人执法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执法检查、办案必须2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执法。此规定也是烟草专卖执法“六条禁令”的首条禁令。在经营中,如果遇到单人进店检查。不管其是否出示检查证件,店主店员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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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刘女士在村口经营食杂店。一日,进来一位年轻人,出示检查证,自称市烟草专卖稽查队的,要求进入柜台检查。刘女士信以为真,就让那人进了柜台。“检查”完毕,那人离开店铺,驾车而去。仅仅过了一天,刘女生就遇到闹心事:顾客购买一条中华烟。拆开发现是假烟,要求退还。刘女士守法经营多年,不相信烟是假烟,便请来烟草稽查同志鉴定断“官司”。稽查员老张见多识广,调取监控,揭开谜底:自称烟草局执法人员的年轻人原来是个骗子,进店翻动卷烟,趁刘女士不注意,实施了卷烟“调包”。
拒绝二:不出示检查证
执法人员入户进店检查,应当出示执法检查证件,表明身份。现实中,绝大多数执法人员都能做到这一点,但也有个别执法人员认为,和零售客户常打交道混得熟了,没有必要出示检查证件。有的零售客户觉得,执法人员是老朋友,熟面孔,每次查看他的执法证件,没有必要,显得生分。
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出示执法证件是执法程序的规定,也是依法开展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同时,查看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也能有效杜绝不法分子假冒执法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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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王是某县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平时携带执法证件。有一次忘记携带证件,便和同事入户开展检查。当时店老板不在场,店员陪同检查。因该店存在违法行为,老板闻讯回店,以小王未出示检查证件为由,拒绝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后来,这件事虽然妥善处理。但给小王敲了警钟:不论和监管对象是否熟悉,都要严格执法程序,自觉做到先亮证、后检查。预防法律防线,同时,对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零售户有权拒绝检查,维护合法权利。
拒绝三:检查非经营场所
烟草专卖执法“六条禁令”明确规定:严禁检查非经营性场所。何为非经营场所?指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场所,比如住所等。一般情况下,零售户的经营处所与住所独立。执法人员不可能检查零售户住所,零售户也有权拒绝检查之所。
但现实中,由于历史原因,个别零售户的经营场所与住所没有独立,存在“前店后家”“下店上家”现象。这在农村市场和乡镇街道较为普遍。对于商店与住所连在一起的零售店,执法人员能不能全范围检查?
过去,由于认识观点不同意,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如今,烟草专卖部门细化监管,制作经营场所示意图,明确经营场所范围,包括卷烟存储仓库、经营场所与非经营场所的连接通道等,便于执法检查顺利开展,预防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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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老王退休后,在农村老家开了一家食杂店。商店和卧室在一起,库存卷烟放在炕头的衣柜里。一日,执法人员进店检查,老王现场陪同。执法人员让老王打开衣柜,发现三条非本店烟码的违法卷烟。老王不愿接受处罚,便以执法人员检查其炕头衣柜(非经营场所)为由,投诉执法人员越权执法。后来,烟草局吸取教训,责令老王将经营场所与住所分开,否则许可证到期不予延续,老王整改到位后,再也没有和执法人员发生矛盾纠纷。
拒绝四:不开具先行登记保存单
在经营场所发现违法卷烟,执法人员按程序规定,要依法开具先行登记保存单,双方其签字确认后,将涉案卷烟带回烟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如果执法人员未开具先行登记保存单,当事人有权拒绝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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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刘和老杨进店检查,在零售户薛某的烟柜里发现了3条乱渠道进货卷烟。当打开夹子,开具先行登记保存单时,却发现先行登记保存单刚好用完。零售户薛某以此为由,不让执法人员带走违法卷烟。当然,没有携带执法文书,执法人员也不可能违法程序。于是,小刘打电话,让另一组同事送来先行登记保存单,确保执法顺利进行。
总之,专卖执法有禁令。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六条禁令”:
(1)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
(2)严禁打人骂人和侮辱、为难管理对象。
(3)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
(4)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经营性场所。
(5)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
(6)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辆。
作为被监管对象,如果在日常经营中遇到执法人员违反以上六条禁令的,可以拒绝检查,必要时还可以向烟草部门投诉。你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