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的是烟丝,又不是卷烟,你凭什么要没收我的东西,我犯了什么法?”山东沂南,一男子在集市上卖烟丝时,被烟草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报了警。
葛某因为疫情失业后闲赋在家,眼看着日子一天天过去,他心中不免着了急,总不能坐山吃空吧,得想个办法赚点钱才行。
一天,葛某在和朋友的闲聊中得知,现在市场上最好卖的东西就是烟丝。
他经过四处打听后,便购买了一些烟丝去集市上试卖。这一卖不要紧,葛某立马尝到了甜头,甚至后悔自己知道得太晚了,这可比上班打工强多了,如果早干几年,说不定家里的生活早就改善了。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不久,葛某又跑去进货,这次还来了个大手笔,足足进了6吨的烟丝。
一大早,葛某带着烟丝就到了集市上,刚摆好摊位就开张了。这让他喜出望外,按照这速度,这6吨的烟丝就不愁卖了。
让葛某没想到的是,几个穿着制服的人突然出现在他的摊位前,张口就向他要烟草专卖证。
葛某顿时懵了,他觉得自己又不是卖卷烟的,卖烟丝要什么烟草证啊?于是他就和这些执法人员理论起来。
执法人员见此,遂再次按照我国《烟草专卖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第15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须经国务院、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要求葛某出示相关烟草专卖证件。
葛某听后,心里不由得一阵发慌,自己压根就不懂这些,就连烟丝也属于烟草专卖品也是第一次听说,这让他上哪里找个证件给他们看啊?
眼看搪塞不过去了,葛某只好承认自己并没有办理相关证件。
执法人员见他是无证经营,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第31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32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因此执法人员以葛某非法售卖烟丝为由,没收了他所有的烟丝和“违法所得”。据统计,葛某6吨的烟丝,卖了60000元,获利1000余元。
葛某无奈,只好认罚并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
他以为这样就可以回家了,谁知道执法人员却拦住了他,说他没有经过许可私自贩卖烟丝,这种行为已扰乱了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随后报了警。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销售香烟,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情节严重,葛某非法经营数额为6万元,已构成情节严重,按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法院认为葛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犯罪人员具有坦白、自首、悔过的,我国的办案机关和相关的检察部门,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的缓刑或是减刑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葛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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