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意越来越不好做了。”相信很多老板都有此感慨。同一个地段,两三家店在卖烟,收入大几千,开销也是大几千,辛辛苦苦一个月,一分钱没存。于是有些人就挖空心思想搞些新花样卖烟。但是,你知道那些赚钱新路子很危险吗?
卷烟是一种特殊商品,实行专卖制度。所以不能随便卖!那些所谓的“创新”卖烟方式看似“便利”,其实是违法的。
创新一:网约车卖烟
江苏陈先生在乘坐网约车时,发现车内前排座椅后悬挂着简易货架,内有饮料、零食以及卷烟等商品,乘车人可以通过扫描货架上方的二维码来购买商品。他向烟草局提出质疑,烟草局明确表示网约车卖烟不合法。
解析
无证经营。销售烟草制品,需要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车辆流动不固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应当具备与住所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网约车属于流动,不符合申请条件,故无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此外,网约车上最好别卖商品。一是因为车上货架稳定性不足,遇到急刹,商品易飞出;二是货架的位置处在第一排座椅背后,司机看不到,若有乘客对货架上的食品动了手脚,威胁后续上车购买的乘客生命安全。
创新二:流动摆摊卖烟
山东的王大姐在店门口设置了一个流动货摊,除了售卖了饮料、零食、特产以外,还从店里拿出几条卷烟摆了出来,结果受到了处罚。王大姐认为,自己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把烟拿到自家店门口卖不应该受罚,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解析
许可证经营地址为商店地址,店门口属于超出许可证范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否则属于无证经营。
创新三:外卖平台卖烟
有不少网友发现,在各大外卖平台上,出现了烟、酒等商品,有的甚至使用暗号来销售,比如“双爆”、“京”、“硬”等等,只要点击下单,就能像点外卖那样,简单又快速的配送到家了。
经营超市的刘老板,近期超市加入了外卖平台,他将卷烟分类改为“吞云吐雾”“冲上云霄”及“神仙草”这样的代号来暗示消费者。
后来又觉得不够隐讳,设置了“帮买产品请备注”分类栏,以同音字代替烟名。最终,刘老板的超市被记者曝光、平台清查。
解析
个人不得网上销售烟草制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除了相关企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涉嫌无证经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通过外卖平台销售卷烟,商家难以确认交易对象是否为成年人。
创新四:二手交易平台卖烟
前段时间,江苏的李先生收到了一些卷烟,自留一部分外,其余准备通过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卖掉。在闲鱼上卖了两条香烟后收到平台提醒,香烟属于违禁品。
解析
香烟、烟丝、烟嘴、烟纸等属于烟类违禁品,不允许在网上出售。闲鱼是网络交易平台。
个人不得网上销售烟草制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除了相关企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都记住了吗?再提醒广大零售客户:吸引顾客上门、增加店铺盈收,有创新的营销想法是好事,但可千万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否则钱没赚到还会被处罚,得不偿失。
文章整合自东方烟草报、烟酒店生意经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