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电子烟正式纳入国家烟草体系监管后,很多零售户都想进一步了解电子烟相关的政策,以及卷烟零售户是否可以经营电子烟等问题。为此,笔者就电子烟相关话题“划重点”,旨意提升卷烟零售客户对电子烟相关政策的知晓率。
一、什么是电子烟?
至今,有的零售户听过电子烟,但没有见过电子烟。那么,电子烟到底长什么样子?又和传统卷烟有什么区别呢?简单来说,他们都是烟,但工艺不同。传统卷烟由过滤嘴、烟丝和卷烟纸组合而成,通过燃烧吸食完成商品的使用价值。而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主要通过电子雾化技术产生烟雾,属于新型烟草制品。
二、电子烟如何管理?
既然电子烟是客观存在、又被消费者认可的商品,那么国家就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为确保电子烟生产经营受控,市场监管到位,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就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和传统卷烟的监管方式一样,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局依据规定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监管范围包括: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及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等。
由此可见,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三、电子烟生产有标准吗?
过去,电子烟产品没有统一标准,可谓形形色色,五花八门,质量也千差万别,良莠不齐,假冒伪劣电子烟充斥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比如,去年新闻媒体报道南京九名大学生吸食电子烟住院的新闻,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因而,国家出台电子烟标准势在必行。
新的电子烟标准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笔者相信,有了这个标准,电子烟生产将逐步走上正规化,也给电子烟质量检测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哪些电子烟禁止销售?
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五、电子烟从哪里进货?
自2022年6月15日起,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线,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六、“过渡期”的规定
《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了确保电子烟生产经营平稳过渡,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过渡期至2022年9月30日结束。
过渡期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自2022年6月1日起,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
七、经营电子烟注意的事项
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要坚决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更不能出售明令禁止的“上头电子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三要从正规渠道进货,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电子烟。
四要自觉配合烟草专卖执法检查,全面清理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删除网上销售电子烟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等违法案件。
八、零售户能经营电子烟吗?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卷烟零售户可以经营电子烟,但并不是每家每户都能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首先,要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证变更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电子烟零售”内容即可。其次,许可机关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入户核查,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温馨提示:目前,各地正在制定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方案,打算经营电子烟的零售户不要心急,要等待当地烟草专卖部门的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出台后,依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再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