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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家里遇到红白事,找到烟酒店,要40条卷烟。可是店里只有30条。老板对顾客说:你等等,我去别的店给看看,再帮你凑10条。你放心,肯定误不了事。”
相信这种场景对于大多数零售户来讲,并不陌生。自己店里的卷烟不够红白事上用的,到别人家再凑上几条。自己钱也赚了,也满足了顾客的急需,合情合理,感觉并无不妥。
但是,我要告诉你:烟草行业属于计划经济,销售任何别人店里购进的卷烟,都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会受到当地烟草局的处罚。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依法申请到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持证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烟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10%的罚款;
2、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现实中,也有个别持证人对“凑”来的串码卷烟,觉得也是当地烟草批发企业提供的卷烟,因此认为销售串码卷烟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依照烟草专卖法规的规定,每一个持证人均持有不同的行政许可编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对所批发卷烟均以激光喷码方式,将持证人的行政许可编号打到卷烟的条包上。由此可见:卷烟零售户的销售行为,受到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明确规定不得串码销售。违反该规定同样形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所受处罚如前所述。
综合上述:“凑烟”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一旦该行为被烟草执法部门查处,不仅经济利益受损失,店铺诚信声誉也会受到影响。所以,请各店主不管何时何地都不要去“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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