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刚过,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不少烟民朋友都有了出行的计划,有时候长途自驾,不免会备上一些“口粮”,怕去的地方没有自己喜欢的香烟销售。在这里,小编要跟大家讲几个故事!
市民陈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时使用厢式货车做货运生意。前几天,一个朋友想让他帮忙运输一百多条卷烟到其他地市。陈先生听说卷烟是特殊商品,在运输方面可能有特殊规定,他既想给朋友帮这个忙,又怕违反法律法规,因此决定免费帮他运送卷烟。这样做合规吗?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如果陈先生明知这批卷烟未办理准运证却还是承接了运输,无论是否收费,都是违法的,将会被处罚。
因此,千万不要因为顾及朋友面子而违反烟草法规哟!
那么,如果尚未完成跨区域运输卷烟,也会构成无证运输受到处罚吗?我们一起往下看~~
近日,S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联合县交警部门,在某国道依法截获一辆运输卷烟的面包车。在该车后备箱中查到共412条真品卷烟。经现场询问,驾驶员冯某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有效证明,在运输环节亦无任何合法手续。
经调查,该批卷烟为冯某所有,是其以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在S县沿路商店收购的,准备运回临省W市销售,还未驶出S县就被查获。
冯某辩称,这批卷烟尚未完成跨区域运输,自己不构成无证运输。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属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按照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否构成违法并不以发生实际损害结果为要件。冯某行为目的非常明确,从S县购进卷烟运回本地销售,车辆已启动,运输行为已实施,无论其是否完成跨县、市运输均构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因此违法行为发生地S县烟草专卖局可以对冯某进行处罚。
看了上面的介绍,大家应该对运烟规则有一些了解。各位亲以后在运输卷烟时,注意千万不要违反烟草法规哟。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