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零售户黄先生问:我因违规经营卷烟被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工作人员告知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我有急事不能参与听证,能否委托他人代为听证?
浦江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于乐增答:您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受托人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且委托内容应具体明确;受托人要具有相关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受托人代为办理之前应出示身份证明。
因此,您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听证,受托人应符合相应条件。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