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问:最近,烟草工作人员经常提醒我,店内不能销售非本店编码卷烟,请问这是违法的吗?
广东广宁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同时,该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因此,零售户从周边持证户中收购卷烟在店面销售或者连锁经营店相互调剂卷烟销售等销售非本零售店编码卷烟的行为,均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就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