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连锁店是否需要分别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回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连锁店也应该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问题:总店已经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分店还需要另外办理吗?
回答:需要另外申请办理。
问题:许可证延续能采用盖章的方式吗?
回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可以采用盖章的方式。
问题:我能通过微信朋友圈卖烟吗?
回答:不能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卷烟。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您持有的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规定是不能通过微信等信息网络销售卷烟的。卷烟零售户通过互联网、微信等销售卷烟是违法的。另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的销售对象是卷烟零售户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它们是不能对消费者直接提供卷烟等烟草专卖品的。所以目前在网络及微信上向社会公众销售卷烟的主体都是违法的,都属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兜售的绝大部分是假冒卷烟,有关部门一直在查处和打击。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