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新闻thestar近日报道,根据自2012年以来的越南有效法规,加热烟草被视为一种烟草产品,因此应符合烟草危害防治法。
近日,电子烟和加热烟草问题已引起了越南政府和国民议会的关注。为了有效地管理各种烟草产品,有关方正在对《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进行评估。
该法第2.1条规定:“烟草是指从全部或部分烟草原料中提取并制成烟、雪茄、卷烟、烟斗或其他形式的产品”,第2.3条补充规定:“烟草原材料是未经处理的烟叶、预处理后分离茎部的片状烟叶、烟草纤维、烟草茎和其他替代材料用于生产卷烟。”
因此,该项规定仅考虑产品的成分即可确定其为“卷烟”,而不考虑每种不同类型产品的生产过程或用途,无论是卷烟、雪茄、斗烟还是其他形式。
近日,在关于“加热烟草和电子烟的国家管理工作汇报会议”上,越南卫生部长谭洪兰(Dao Hong Lan)强调,需要有充分的依据来禁止新一代电子烟,并在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法律适用性进行审查时,需谨慎考虑。该部门一些官员表示,《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用于覆盖未来的烟草产品。议员范江芳兰(Pham Khanh Phong Lan)表示,该法明确了烟草及相关产品的定义,包括电子烟和加热烟产品,现行法律完全有资格管理新兴的烟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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