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律宾媒体《商业世界在线》报道,菲莫国际(PMI)菲律宾公司获得菲律宾税务上诉法院(CTA)部分退税申请的批准,金额为3204万菲律宾比索(约合56万美元),对应其2015年零税率销售未使用的增值税进项税。
法院裁决指出,PMI能够证明其有权获得这笔款项,因其销售发票显示是从菲律宾运往国外进行出口销售的实际货物。
零税率销售是指增值税注册纳税人进行的不产生任何销项税的交易,纳税人必须出示特定财政期的正式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 "零税率 "字样,才能获得免税资格。
此前,PMI请求退还2015年超额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万比索(约合158万美元),这项请求在当时已获得CTA第三分局的部分批准,依照指令,国内税收专员(CIR)应向PMI退还3118万比索的税款。
针对此案,菲律宾税务法院(CTA)与国内税收专员(CIR)持相反意见。CIR认为CTA应驳回对PMI的上诉,并认为PMI的出口销售无法证明该公司的货物是以官方指定外币支付的。CTA则表示,CIR的论据无法支持对此案的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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