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据韩国媒体businesskorea报道,韩国最高法院裁定菲利普莫里斯韩国公司(PMI韩国)在2015年卷烟税增加前模拟批发(simulating wholesale sales )销售存储的卷烟,逃避了近1000亿韩元的税款。
最高法院第二法庭宣布推翻了PMI韩国公司对国家税务服务局(National Tax Service)提起的特别消费税纠纷案的初始判决,该公司要求退还税款。此案现已被重新提交至水原高等法院。
起初,卷烟不受特别消费税的税收。然而,随着2014年特别消费税法的修订,每包卷烟增加了594韩元的附加税,并且卷烟消费税从641韩元上涨至1007韩元。因此,卷烟价格于2015年1月从2500韩元上涨至4500韩元。
菲利普莫里斯韩国公司预计到此增长,于2014年9月至12月期间设立临时仓库,并操纵其计算机系统,累积了约1.91亿包卷烟,使其看似在2014年底之前被售予批发商,以避免后续的价格增加。
国家税务服务局认为,菲利普莫里斯韩国公司在2015年1月后以高价将存储的卷烟出售给批发商,但操纵销售记录,使其看似早于此时售出,以逃避随后的特别消费税增加。公司随后被征税997亿韩元(约合7780万美元)。
菲利普莫里斯韩国公司对国家税务服务局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在其异议被税务法庭驳回后提起了诉讼。
一审和二审都接受了该公司的主张,认为有争议的卷烟实际上是在2014年运送给批发商的,此时特别消费税尚未适用。
然而,最高法院将菲利普莫里斯韩国公司的临时仓库视为临时措施,旨在在价格上涨前尽可能积累更多库存,以后从价格差异中获利。
法院裁定:“即使计算机系统显示卷烟在税收上涨前提前销售,特别消费税仍应基于2015年1月1日征收,当时卷烟实际从临时仓库运至批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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