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地零售户经营状态基本为对内经营,经营主体基本为工地内部人员,销售对象绝大部分也是工地工人,工地零售户长期以来都被烟草部门所忽视。在日常监管中,专卖部门容易将其遗忘,而恰恰工地零售户是违法违规的“高危地带”,需要格外注意。
笔者近日同管理所到广西龙州县某工地开展日常市场检查时发现,该零售户店中有大量外地喷码的卷烟正在销售。随后专卖执法人员便按程序开展调查,在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过程中,店主飞扬跋扈,拒不配合。在专卖人员的耐心解释引导下,店主才稳定下来,配合调查,最终专卖人员在该小卖部查获了40余条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
店主觉得很冤枉,不留余力的在解释为何购进这批卷烟。首先是认为烟草公司分配的货源不够,不能充分满足工地工人的日常需求,于是铤而走险,在老家购进了一批卷烟用来给工人消费。其次,在他的认知里,自己是拥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持证户”,可以去别的地方“调货”给自己的店铺,其出发点也是为了满足工人的需求,让工人不用再废力气地外出工地买烟。店主始终在将满足工人的需求作为理由,专卖执法人员也认真倾听了店主的陈述。专卖员黄帅说道:“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每条卷烟的激光喷码都包含店铺的许可证信息,从其他渠道购进卷烟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因此,切不可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以外的渠道购进卷烟。”店主听后,表示自己对该条例并不是非常熟悉,最终酿成了恶果,以后会遵守烟草的法律法规,跟当地烟草公司订烟,不会再从别的地方拿烟来卖了。
该案例的发生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总结起来,原因有以下:
一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工地小卖部的老板大多不是本地人,通常在这个工地施工完后便去到另外一个工地开展经营。常年的漂泊,让他们疏忽了经营规范。虽然认为该做法可能不合适,但是只要不被发现就行,毕竟烟草部门无法实时对其进行监管。同时为了满足工人的需求,保持自己的工地生意的红火,也会主动去找一些工人喜欢吸食的卷烟进行销售。如果遇到货源紧俏的情况,很多时候也会铤而走险的去从别的地方购进卷烟。
二是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检查频次不足。因为工地经营基本为对内经营,消费人群也是固定群体,专卖部门会自然而然地觉得他们并没有那么“重要”,从而对工地小卖部检查往往不够全面、细致。专卖部门对工地小卖部的检查频次太低,并未像对待其它零售户那样开展较为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管。
三是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宣传不到位。许多工地的位置较为偏僻,内部为封闭式管理,专卖部门并未制定针对性计划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很多时候,专卖人员并不是不愿意进行宣传,而是觉得在工地宣传的时间精力成本太高,并且宣传的实际意义不大,这种错误的思想,逐渐让工地变成了“法外之地”。
措施:
一是每月开展固定检查。工地小卖部是卷烟经营违规的高发地,专卖部门要每月固定开展针对性检查,确保辖区每个工地的检查都能全面、细致,把工地监管纳入日常监管中的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应当制作一些违法案例,检查后进行案例讲解,并科普烟草法律法规知识,实现“回头看”,将这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是要耐心解释货源政策。每个工地的具体情况不同,但绝大部分工地的小卖部卷烟销售都是非常好的。而刚刚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店铺,货源分配上肯定存在一些不平衡,这也需要专卖、营销人员利用每一次到店的机会进行合理解释,让店主能按规定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
三是法律法规宣传先行一步。自工地小卖部申请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始,就把烟草法律法规宣传逐步铺开。在实地核查环节,就要把烟草的法律法规进行初步宣传。在工地取得许可证后,许可证送达环节还要再次进行宣传。每个环节的宣传侧重点不同,但其根本目的是让工地零售户知晓烟草法律法规,规避容易在日常经营中出现的违法情形。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