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新民晚报》报道 一锤定音——今后,申城公共场所天花板下不吸烟。
11月10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严控烟害,地方立法的引领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如何彰显?回顾控烟条例的修订过程,不难管窥一二。
先看,控烟立法的引领性。
为了公共健康福祉和公共环境保护,面对减少“烟草危害”的公众呼声,申城是否要在公共场所扩大控烟区域,是,或不是?申城地方立法选择了——是。
为此,新通过的控烟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新增条款莫过于第六条:“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新增第六条,意味着,申城公共场所的室内控烟区域从过去的特定场所扩大到所有场所;换言之,今后,在申城公共场所,只要头顶上有天花板,就不要吸烟。
不止公共场所天花板对吸烟说“不”,同时,地方立法也扩大了室外禁止吸烟区域。这些区域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儿童医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包括体育场馆、演出场所观众座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包括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在公共场所,无论是室内全面禁烟,还是室外扩大控烟区域,无不体现了地方立法严控烟害的引领性。
再看,控烟立法的科学性。
6年来,申城控烟立法从无到有再到修订,其间,既有公众健康意识的变迁,也有城市法治的要求。
1994年,《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控烟政府规章,但此后经年,申城控烟地方立法一直空缺。
2009年元月,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市人大代表厉明、冯丹龙、陈晓玲各自领衔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共有50多名代表附议,直接促成了“控烟立法”进入当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
2010年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舆论评价,控烟条例好比“红绿灯”,有了刚性规范,人们才知道哪里可抽烟,哪里不可抽烟;对不当抽烟,市民要劝阻要举报,有法律撑腰,也才更有底气。
此后6年,伴随公众健康意识提升,扩大法定控烟场所,日益成为主流呼声。上海地方立法顺应时代要求,听取各方诉求,在立法焦点问题中求取最大公约数,从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办公场所到公共交通工具——“天花板下不吸烟”终成法定规范。
最后,法规的执行力,不可回避。事实上,执行力问题,也是所有立法都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去年,《上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也一度令人惴惴:将禁放区域从内环线以内扩大到外环线以内,能否做得到?所幸,申城丙申春节经受住了外环线内禁放烟花爆竹的大考——之所以能够“零燃放”,在于面对雾霾公众环保意识的空前高涨,在于移风易俗文明素养的潜移默化,在于遵法守法的广泛社会发动,还在于行政执法的部署到位。
2016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保障法律权威,执法如何跟得上?
为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市政府主管公共场所控烟的部门,应当就有效实施控烟立法提出工作方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切实组织力量贯彻落实各项控烟措施,切实加强相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持续提升本市控烟成效,促进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毋庸讳言,“执法担心”,在6年前控烟条例制定之初,也曾出现过。时间给出的答案是:2010-2015年,全市共开展控烟执法检查2001407次,对单位处罚971例,罚款金额1838540元,对个人处罚482例,罚款金额32700元,与此同时,大量志愿者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劝导,一次次有效制止了违法吸烟行为的发生。
今天,市民的健康意识、环保意识、法治素养,较之6年前,更有进步。申城控烟,公众有需求有信心,更会有行动。在行政执法之外,必将有大量市民参与控烟志愿行动,12345市民服务热线更是鼓励市民监督举报违法吸烟以及监管失职。
健康,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公共的,都要维护要争取——面对烟害,与其怨天尤人不如自觉行动——吸烟者自觉依法不影响他人,不吸烟者自觉依法维权,共同营造更少烟害、更加健康的申城控烟新境界。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