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年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并开展自评,已经建成的要查缺补漏、补齐短板。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戒烟咨询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简短戒烟干预服务,鼓励将戒烟服务融入慢性病管理,鼓励把无烟环境建设纳入本单位相关绩效考核,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省级将根据各地建设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持续强化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